一、接見申請均採當週預約方式,將按受理結果及接見排定時間辦理接見。二、接見登記時間迄至當週接見日之前一辦公日下午16時止(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三、每週六上午辦理接見,如遇彈性上班日則調整為當週日接見。四、請提供接見者個人資料以供查對,資料未全或逾時申請者,恕無法受理接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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