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監依法務部矯正署辦事細則之規定,設典獄長一人綜理全監事務,並兼任看守所所長、少觀所所長職務,下設副典獄長、秘書各一人,並分設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六科及女監,人事、會計、統計、政風等四室,分別掌理各該科室主管業務,並兼辦看守所、少觀所各相關主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