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監自110年11月8日(星期一)起「調整一般接見之對象及次數」等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詳如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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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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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矯正署110年第49次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自本年11月8日(星期一)起,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下稱財物)等事項,依各該收容身分所適(準)用之法規辦理。
其餘接見管制措施賡續辦理,如下說明:
- 接見過程中,接見人與收容人仍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 收容於隔離專區之收容人,仍應以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 增加接見、彈性調整接見及假日接見賡續暫停辦理,本監將依法務部矯正署函示,視疫情發展情形,另行公告恢復辦理之日期。
民眾親臨本監窗口申辦接見、送入財物等事項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並配合本監相關防疫控管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本監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其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