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回首頁

:::

公告發還本監(含合署)收容人待領金名冊一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3
  • 資料點閱次數:604

主旨:公告發還本監(含合署)收容人待領金名冊一 份。

依據:依監獄行刑法第8082條及羈押法第7274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 待領金應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2. 應受發還人自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監總務科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檢附委任書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 應受發還人已死亡者,繼承人應攜帶死亡證明文件,並依說明二辦理。
  4. 自本公告日起,經期限通知滿六個月未申請發還者,依據規定款項予以歸屬國庫。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