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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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於就職典禮致詞中特別提到:「受刑人除接受制度內的戒護、教化外,當他們信心薄弱時,能發揮親情的力量,相信渡過難關機率較高」,僅僅一張照片、一句簡短的祝福,就能增進收容人家庭對其支持。
貳、計畫內容 透過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家屬可利用手機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紓緩同學因疫情導致不安的情緒。
參、適用對象:本計畫實施對象包括 一、收容人的配偶 二、收容人二親等內之親屬 三、與收容人子女共居之家屬。
肆、實施方式及流程 一、實施方式:收容人的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及與收容人子女共居之家屬,家屬端使用系統次數每10日1次,文字以100字為限。 二、實施方式:分為帳號註冊、資格審核及上傳家庭聯絡簿三步驟 1.帳號註冊:登入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填寫資料並收取電子郵件完成註冊(圖文流程如下方附件一) 2.資格審核:登入後依附件流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並交由監方審核。(附件二) 3.上傳家庭聯絡簿:身分驗證後,上傳照片及祝福,完成!(附件三)
伍、使用限制: 一、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 二、排除一般公務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丶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三、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本所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四、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子女關懷問候或家庭支持方案有關者。 五、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以每月1日為起算日,每次文字以10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張(檔案畫質以不超過2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 六、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本監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柒、如有問題,請洽本監教化科承辦人林老師(03)989-4166分機361
捌、點選網址: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掃描下方QR-code開始使用。 |
附件下載
- 附件一:帳號註冊.pdf609 KB 111-09-26 下載次數:341
- 附件二:資格審核.pdf693 KB 111-09-26 下載次數:269
- 附件三:上傳家庭聯絡簿.pdf769 KB 111-09-26 下載次數: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