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1次收容人待領金發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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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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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至82條規定及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2月1日法矯署勤決字第110050032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 因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 自本公告日起算6個月內,請受發還人或其親屬電洽戒護科金錢保管承辦人(03-9894166#345)辦理退款事宜。
- 應受發還人如已亡故,繼承人請依公告事項二辦理退款。
- 經公告期滿後,依規定款項須歸繳國庫;未申請發還者,將不予辦理歸還。
附件下載
- 待領金公告名冊(113年).pdf41 KB 113-04-16 下載次數: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