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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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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1次收容人待領金發還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6
  • 資料點閱次數:112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82條規定及法務部矯正署110121日法矯署勤決字第110050032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1. 因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2. 自本公告日起算6個月內,請受發還人或其親屬電洽戒護科金錢保管承辦人(03-9894166345)辦理退款事宜。
  3. 應受發還人如已亡故,繼承人請依公告事項二辦理退款。
  4. 經公告期滿後,依規定款項須歸繳國庫;未申請發還者,將不予辦理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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